济宁律师
济宁律师
执业证号:13708201610808108
网站首页 个人简介 律师图文 合作资源 联系方式
 
 
 
  济宁律师
济宁律师
推荐:毕士艳律师
1) 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 山东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从业10年;
3) 具有600余起案件的丰富办案经验。
宗旨:诚信 敬业 服务 发展
 
 
 
  关注我的微信
 
 
 
  联系我
电话:13105371980
称呼:毕律师
微信:13105371980
邮箱:21120629@qq.com
Q Q:21120629
网站:www.jnls.cn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文峰东路智慧产业园七楼720室
 
 
网站首页 >> 律师图文
“吸毒记录等将被封存”引热议
智慧普法平台 / 济宁律师-济宁律师库-济宁知名律师 / 2025-12-03 08:37 / 阅读265次
 

   近日,“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引发广泛关注。其中,因吸毒而产生的治安处罚记录也在封存范围内引发热议。

  一边是每年超800万曾受治安处罚群体对“摆脱终身标签”的期待,一边是公众对“记录封存是否等同于纵容违法”“是否为特定人群开绿灯”的担忧,围绕这些热点问题,专家进行了解读。

  ■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针对的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从法规中可以看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针对的是“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如吸毒、殴打他人、赌博等,核心是“限制公开与常规查询”,记录本身仍完整留存于公安系统,并未被彻底删除;以吸毒行为为例,若仅因吸食少量毒品被行政拘留,其记录适用封存制度;若因走私、贩卖毒品构成犯罪,则需纳入刑事犯罪记录管理,不适用此封存规则。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人权法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赵宏介绍,吸毒行为是违法,不是犯罪;贩毒或制造毒品是犯罪行为,刑法对这类行为的打击力度很大。吸食毒品是治安违法行为,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最高15天的拘留处罚。

  ■ 公众的安全权需要保障,但不应建立在牺牲他人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的基础上

  一些公众担忧,“邻居吸毒记录封存会侵犯自己安全权”。对此,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对吸毒人员的管理一直实行“动态管控”,公安机关会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回访、检测。

  同时,专家表示,“公众的安全权需要保障,但不应建立在牺牲他人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的基础上”。

  赵宏说,禁毒法明确规定,对吸毒人员,要提供社会复归的机会。不是说封存就意味着要对吸毒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轻纵,放弃了对吸毒行为的打击、对毒品的管控。

  ■ “吸毒者从事限制性职业”有多重法律防线,记录封存不会削弱职业准入监管

  法学专家介绍,记录封存并不是“风险隐身”,公众担心的“吸毒者从事限制性职业”问题,目前在法律层面已有多重防线,记录封存不会削弱职业准入监管。

  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幼儿园工作规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已对网约车司机、幼师、保安等关键岗位作出“无吸毒记录”的准入要求。这些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法定情形。“比如幼儿园招聘时,可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依法查询应聘者的吸毒记录,记录虽被封存,但法定监管需求不受影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教授包涵说,违法记录,包括犯罪记录,实际上是被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登记在案的,并没有完全消除。“我们并没有建立前科消除这样的制度,从来没有说这个人基于这种封存,他之前的违法记录就消失了。”

  包涵介绍,一些行政法规里,如道路交通管理法之类的行政立法里,已禁止吸毒者开校车或运送危险化学品等,拿驾照本身要受限制。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记录封存,并不影响执法机关依法登记吸毒人员,也不影响在戒毒的过程中对他们的信息进行保护。

  ■ 封存记录并不意味着保护某些特定人群,而是对所有人的同等保护

  有人担心警方“不再通报艺人吸毒案件”,导致“涉毒行为隐匿化”,削弱警示效果。

  专家表示,其实封存记录并不意味着保护某些特定人群,而是对所有人的同等保护。

  赵宏说,所有的有违法前科者,或是有犯罪前科的人,在宪法上也有人格尊严。它不是说对某一种人、某一类人的特别保护,而是对所有人的保护。封存的意义其实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就是法律从此前的重罚重刑,开始向法治文明转变。

济宁律师-济宁市律师-济宁律师事务所-济宁金乡律师-济宁任城律师
版权所有 济宁律师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复制
Copyright © 2026 www.jnls.cn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咨询电话:13105371980。济宁律师毕士艳,自2016年7月正式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及刑事、行政案件600余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执业证号:13708201610808108。执业机构: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